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金融业发展更好服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若干措施

信息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更新时间:2022-03-03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对平潭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扣“四篇大文章”、攻坚“八大工程”,深入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推动金融工作深度融入、高效服务“一岛两窗三区”建设和全方位推动实验区高质量发展超越 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完善金融体系,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一)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力争到2025年末,实验区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63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950亿元。引导实验区内政策性银行坚守职能定位,落实业务分类管理。引导大型商业银行在持续做强的基础上,将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特色与实验区区情相结合,积极发展线上业务,增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特色化经营,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业务模式。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督促城商行建立审慎经营文化,合理确定经营半径,服务地方经济、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

  责任单位:平潭银保监组、人行平潭支行,区财政金融局

  (二)推动保险证券业快速发展。2025年,实验区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支持保险、证券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结合实验区特色,探索推进银证保合作,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水平。引导保险机构提升风险定价、精细化管理、防灾防损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供给,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相关企业投保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火灾等公众安全责任险,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务风险分担机制,精准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各领域的保险需求。

  责任单位:平潭银保监组、人行平潭支行,区安办、财政金融局

  (三)规范发展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对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规范经营。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强基行动,壮大地方金融组织实力。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机构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合规基础上开展合作,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业务顺畅循环。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强化社会责任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举,持续提升融资担保质效,力争“十四五”末实验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5倍。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特色,为普惠金融和“三农”事业提供有益补充。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信平融资担保公司

  (四)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引导实验区内法人金融机构继续壮大资本实力,鼓励地方财政和国有企业参与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需求和发展需要。坚持创新发展与严格监管并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机构布局,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依法依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资公司。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国资局,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

  (五)提高金融改革创新水平。探索构建既符合平潭实际 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金融服务标准体系,努力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及全国性金融机构将更多的金融创新放在实验区开展试点。深化QFLP政策试点,积极探索放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投资范围,争取QDIE政策试点,建立跨境投资双向通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便利跨境资金双向归集,提升涉外金融服务水平。围绕自主创新,积极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提高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财政金融局

  二、实施金融支撑工程,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六)努力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充分发挥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引导实验区内金融机构增强为地方经济服务意识,结合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增加对实验区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放,力争“十四五” 期间实验区贷款年均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增速。进一步落实实验区管委会与有关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争取更多的支持。推进银企对接常态化、制度化,抓好对接结果的跟踪落实,努力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积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实验区上市公司数量稳步增长。探索建立实验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做好优质企业“培育改制、辅导申报、发行上市”梯度培养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挂牌、股权托管,探索海峡股权交 易中心挂牌交易企业股权质押。鼓励业绩优良、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通过开展股权再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取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引智的专业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八)不断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机构,进一步探索、丰富和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各类基金成为社会资本在实验区转化为产业资本的重要载体。聚焦实验区基础性、全局性、创新性的重点关键行业领域,运作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参与发起设立专业领域的子基金进行投资。加快现有基金的投资进度,提高运作效率,减少资金闲置,从严控制管理费用。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推动完善基金内部治理结构。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国资局,区麒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

  (九)保障重大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做好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提升对老旧小区改造等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力度,推动金井湾人才公寓、辕门安置小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加大对城乡道路、管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旅游、体育、卫生、科技等社会公众事业的金融支持。优先支持与社会民生工程相关的债券发行。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社会事业局、交通建设局、财政金融局

  (十)积极服务居民增收计划。支持金融机构研发、引进 各类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丰富理财渠道和产品,为居民提供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方案和投顾建议。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青年以及社会困难群体等在创业、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 持政策,使金融更好地惠及民生。鼓励保险机构为消费者提供 满足长期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投资 者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共同促进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建设和居民财富稳健增长。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财政金融局

  (十一)持续推进金融促消费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细化金融促消费政策,将金融促消费和商务促消费活动有机结合,加大重点消费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激发消费潜力,带动消费增长。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家政、托幼、教育、租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等消费领域新需求,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强化金融科技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经济发展局

  (十二)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健全机制,多措并举,确保“十四五”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贷款增量逐年上升。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确定融资成本,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向企业适当让利。推动更多银行机构参与“科技贷”、“商贸贷”、“外贸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修订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内部考核权重。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展示、挂牌、股权托管、股权交易、发行可转债等融资服务。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十三)做好“三农”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紧密结 合乡村振兴战略创新金融产品,重点支持重要粮食物流枢纽节点、高标准农田、海洋渔业基地、渔港、冷链物流、海洋新兴产业等项目建设,创新支持乡村建设行动。引导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保持涉农贷款投放持续稳定增长。积极发 展农业保险业务,推动农业保险覆盖率和总保费稳步提升。探索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转移农业风险。加快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点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定期提供现场服务。鼓励支持各保险公司以实验区资源禀赋和产业比较优势为基础,围绕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产业,创新特色农业险种。对实验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保特色农业保险的,在省级保费30%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30%的保费补助探索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在完成各行政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与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共同探索相关权益的确权、登记、交易转让等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十四)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推广力度,不断提升绿色投融资规模占比,推动绿色转型和绿色产业升级。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开展 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和海洋产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的基础上,打造绿色金融特色服务板,建立健全资源环境生态产品 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

  三、聚力金融改革创新,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十五)推进对台金融服务创新。立足对台优势,引导实验区内金融机构优化对台金融服务,推进平潭银行间新台币现 钞调剂业务、岚台跨境融资、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对台金融同业往来等业务创新,丰富“长城·两岸共同家园”“麒麟卡”等台胞专属银行卡功能。推动在澳前客滚码头等台胞往来聚集地设立台胞金融服务中心(服务点)。拓宽“台商台胞金融信 用证书”服务场景,将“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打造成两岸共同家园的信用文化品牌。创新推行“台胞诚信闪贷”业务,破解台胞、台资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向 中国证监会争取批准开展全国性台资板试点。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财政金融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十六)推动对台金融服务便利化。进一步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加快建设两岸特色金融集聚区,引导台资金融机 构入驻平潭。推动金融机构根据台胞的现实需求和台资企业的经营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机构为经营情况良好、符合续贷条件的台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行业环境、汇率风险及避险产品等方面的咨询与培训服务。鼓励台商、台企协会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财政金融局

  (十七)支持对台金融服务同等化。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将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办理银行保险业务的有效身份证件。推动银行机构在符合风控要求的前提下推出台胞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和信用卡,适当简化1万元以下小额台胞信用卡的办理要求与业务流程,并逐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拓宽对台征信查询的使用覆盖面,引导银行机构在遵循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台胞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服务,按照与大陆居民相同的贷款条件办理。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交通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

  (十八)便捷两岸跨境投融资。持续深入推进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境内直接投资异地登记、境内股权再投资、外债注销登记、外债账户开立等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举措,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台资企业跨境投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

  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十九)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实验区金融工作议事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运用“金服云”平台、“金融港运营监管平台”等现代科技监管手段,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 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引导银行机构定期对高风险行业授信开展风险排查,做好风险缓释措施。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洗钱活动。落实“房住不炒”定位,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防范房地产企业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强化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和风险防范。探索研究“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加大类金融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整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遏制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行政审批局、财政金融局、公安局,区法院、检察院

  (二十)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督促金融机构加强销售人员管理、考核和培训,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大做优银行保险消费者服务保护中心、台胞台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优化纠纷处理流程。强化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提升金融广告监测、甄别和处置工作实效。加强金融教育,构建政府部门支持、金融管理部门统筹、金融机构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公众金融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等系列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努力营造学好用好金融的氛围。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法院、检察 院 区市场监管局、社会事业局

  (二十一)强化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整合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用资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金融领域企业红白名单制度,建设平潭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实验区统一的黑名单数据库对接综合审批服务平台,实现实时对接、数据共享。着力打造农村信用工程,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片区”创建和评定工作,创新推出“诚信闪贷”。全面深入贯彻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健全非法集资行政处置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涉非法集资行政执法工作,支持涉非法集资刑事司法工作。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和保险诈骗行为,支持银行机构依法保全和追索债权,协助法院加大已判决金融案件执行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区金控集团、智慧岛公司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监督引导。建立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项任务目标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相关责任单位每年对本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梳理,由实验区财金局汇总后报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二十三)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和正向激励,实验区内各部门可将评价结果作为依法合规选择政府重点项目战略合作伙伴的参考依据,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保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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