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更新时间:2016-11-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关于推进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

 

关于推进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3年12月,我市被科技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四部门认定为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这对增强我市文化整体实力,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托我市丰富的产业资源、人文资源以及对台“五缘”优势,深入实施文化强市、创新驱动战略,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依托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使之成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的东部沿海文化科技产业中心,对接台湾的两岸文化科技交流合作枢纽,成为海峡两岸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集群中心与交流合作的前沿高地。

 

2.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文化科技融合战略和国家海西战略要求,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将突出福州文化和科技融合优势与特色,凸显两岸文化合作交流的独特区位优势,发挥科技助推文化产业的关键作用,以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实现如下目标:

 

1)建设20个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实施100个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5件。

 

2)基地集聚一批具有鲜明特色、产业关联度大、创新能力强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其中年产值亿元以上的企业20家,上市企业5-8家,新入驻文化科技企业100家。

 

3)“十二五”期间,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力争达到25%,到2015年,力争实现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8%,全市文化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全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达40万人。

 

2020年,将基地打造成具有福州特点,带动闽台交流合作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高地,形成若干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集群,文化产业在经济发展中支柱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文化企业就业人数大幅增加,文化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围绕建设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我市将着重做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1.实施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重大项目

 

按照“大集团引领、大项目带动、园区化承载、集群化发展”的原则,每年研究确定10个具有示范效应和产业拉动作用的重大文化科技创新项目。鼓励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从产业链低端向高端转移,鼓励利用高新技术改造福州传统文化产业。

 

一是策划实施一批由政府推动的公益性、社会性、普及性项目,基本建成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昙石山文化三大文化旅游景区,把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依托,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增强传统文化的趣味性和互动性,充分展示福州特色的闽都文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三坊七巷管委会,鼓楼区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

 

二是重点围绕动漫游戏、数字出版和现代服务业等,吸引对传统产业、文化产业有显著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软件园管委会)

 

三是整合文化科技企业旅游资源,重点开发海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八闽文化旅游、福州华侨城等大型文化旅游综合项目,开发适合不同受众的文化科技旅游产品,提高项目的参与度和体验性。(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项目园区

 

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在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在园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招商的基础上,着眼于福州市文化产业的整体设计和资源梳理,将园区从“空间集聚”发展模式上升到“要素集聚”的整合发展模式,重点依托福州高新区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0个省级以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项目园区。将文化产业的空间布局、体系设计与产业链协调、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平台更好结合,以打造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链,重点推动移动互联网、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新媒体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软件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构建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模式,积极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专业服务。

 

一是发展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结合基地的文化产业规划布局,重点建设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国家影视动漫园、闽台文化产业园等一批文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动漫游戏、数字出版、数字传媒等产业培育一批文化产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软件园管委会)

 

二是打造一批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针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环节,重点打造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海峡出版资源基础数据服务平台、云计算数据中心大容量虚拟交换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文化科技融合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服务,提升制作效率与活力,降低文化产品生产难度。(责任单位:市软件园管委会、市科技局)

 

三是建设一批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在榕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优势企业,针对数字影像、网络游戏、动漫渲染、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行业类别,建设福州市文化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为广大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服务,有效地解决中小文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是培育一批文化产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针对文化创意产品尤其是传统文化产品展示销售的线上线下平台,形成以电子商务和创意文化展示服务为核心的,具备设计、研发、交易、展览以及交流等综合功能的平台体系。引导文化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借助福建海峡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重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和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出版物等质押产品,促进文化企业资金融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4.突破一批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

 

实施文化和科技融合关键技术突破工程,加强文化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文化领域的产学研合作能力、文化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攻关并掌握一批为文化发展和文化传播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形成自有文化内核的文化创意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着重发展数字媒体传播技术、新一代网络通讯技术、“三网融合”媒体传播技术、平板显示、数字媒体用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多媒体外设、通信及网络移动技术及终端平台;着重发展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开发、核心硬件材料、关键工艺、背光模组、整机等平板显示关键技术。推动发展新一代媒体传播、数字移动设备、移动网络通信、数字集群、宽带无线接入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光网络、超长距超高速光传输、下一代数字音视频处理芯片、微控制器芯片等整机专用芯片等技术研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

 

5.打造一批两岸融合发展的文化载体

 

围绕两岸和平发展的需要,打造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文化载体,形成区域文化产业示范增长极这一目标。

 

一是实现两岸在移动电子商务等方面合作的突破。联合星网锐捷、福建新大陆和台湾知名网络通迅等龙头企业,打造海峡两岸基于云计算技术等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依托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展示对接会等平台,开拓电子商务应用合作途径,共同促进海峡两岸移动电子商务、物联网、物流商务和商务“云”服务等方面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台办、市发改委)

 

二是实现两岸数字内容与服务交流的突破。利用云计算、网络数字技术和智能交互技术等,搭建基于三网与4G融合的数字电视媒体智能交互和云资源管理与分发平台,实现媒体资源的弹性化定制、自动化部署和高性能计算,为台湾用户提供数字电视、电视冲浪、点播互动、智能家居、实时天气、游戏体感、视频通话、在线新闻浏览等内容服务。通过榕台区域优势条件建立应用示范,探索媒体传播新模式,提升中华文化的传播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台办)

 

三是实现两岸人才交流合作的突破。完善台湾人才来榕通行、居留、就业、创业、参与社会管理等政策,试行台湾人才福州市民待遇,支持文化科技企业招聘台湾优秀人才,探索榕台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互认办法。支持榕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促进榕台人才深度合作与对接,拓宽赴台培训渠道,实现两岸合作办学、联合研发攻关、产业人才对接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台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是实现两岸文化科技学术交流的突破。依托在榕高校与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高校联盟等平台,开设闽台文化科技融合研究中心,加强两岸文化科技融合的政策、法规、产业基础以及市场模式等研究,推动双方产业互动协作发展,形成海峡两岸文化科技产业市场一体化。积极开展两岸文化科技融合的研讨活动,引导两岸文化科技产业产学研的交流、合作与对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台办、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由福州市创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和科技融合战略研究与顶层设计,探索跨部门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协作机制,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科技局,负责基地的日常工作,具体做好联络、协调和落实等工作,保障基地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的各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实施。建立示范基地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决策部署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功能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推进等,保障决策层面充分沟通,形成推动文化科技创新合力。依托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设立福州市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

 

2.创新体制机制

 

创新省市协调推进机制,加快基地重大项目的土地审批、政策扶持、资金投入、投融资担保等各项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力度。加大国有文化企业集团在文化科技产业领域的投资建设,推进一批文化科技产业项目、基地载体建设。创新两岸合作机制和模式,围绕闽台两地文化科技产业优势和特色,积极探索深化两岸文化科技产业合作交流的新机制和人才交流、投资合作、产业开发、项目对接新模式。

 

3.推进文化科技金融合作

 

加强对文化科技创新的金融扶持,探索金融支持文化科技融合发展的方式,完善文化科技产业信贷机制。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多渠道直接融资,鼓励优势文化企业充分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上市、私募、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发展。

 

设立市级专项风险投资基金,用于对我市各类高成长性文化科技融合企业的风险投资。推动福州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重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项目建设。建立健全以政府风险投资补助为引导、民营风险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对接福建海峡文化产权交易所为新闻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文化艺术产品及创意设计、网络文化、数字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的产品等各类文化产权、版权提供交易信息等多种服务。

 

鼓励福建海峡银行“科技支行”、“文化产业支行”等金融机构打造适合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加大对示范基地内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企业扶持力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科技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4.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从福州市以外的地区引进及新成立文化科技企业的财政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文化和科技融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予以150%税前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以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强化科技项目带动引领作用,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对文化科技融合领域进行倾斜,优先给予扶持。

 

5.注重人才培养

 

深化产学研合作的文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文化科技创新课题研究,通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筑巢引凤高端引进、政策配套服务激励三条路径,重点加快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

 

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政策,注重人才引进团队化,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实施“闽都文化名家带动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海内外优秀人才集聚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复合型文化人才、急需型人才。

 

依托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联盟与榕台高校闽台合作项目,招收台湾文化和科技的优秀人才。积极探索文化与技术、管理相结合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市场化程度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文化科技型企业、园区、平台,联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专业人才实训基地,重点加快创新型、复合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养。

 

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培养一批文化科技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高级专家,重奖对我市文化科技与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为文化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依靠高校人才资源优势,建设环高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推动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力资源优势向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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