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出台措施

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福建日报更新时间:2023-09-06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着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增强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该措施是福建省推进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构建实施的新时代民营经济“1+N”战略政策体系之一。

“民营企业好,经济才能好,商务发展才能好。如何支持、加持并赋能民营企业发展,商务部门要走在前、做在先。”福建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包括支持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参与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高质量“走出去”、加大政策扶持、提升良好商务环境等。

为支持民营经济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福建省将加大力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国内重点展会,拓宽供需对接渠道。鼓励用好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

在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中,未来也能看到更多民营企业的身影。福建省将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和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商业流通模式,发展新业态、挖掘新热点、打造新场景、发展新赛道。推动商文农旅结合,支持民营企业在传统商贸服务业推陈出新。

民营企业赴境外参加优质展会将底气更足。为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我省支持用足用好RCEP等协定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各地对民营企业在国际商标注册、国际通行认证、境外参展拓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

“引进来”“走出去”双向发力。

一方面,福建省将鼓励引导民营企业稳妥有序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和资源开发合作。加快推进中印尼、中菲“两国双园”和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为民营企业“抱团出海”提供良好载体。

另一方面,通过推进省重点供应链平台建设,民营企业有望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福建省将用好省内外重大展会平台,开展产业链招商,帮助民营企业延链补链强链。

此外,商务部门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精准制定配套措施,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落实商贸贷、外贸贷等商务领域政策性优惠贷款,指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汇率避险支持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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