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国家宪法日——宪法与国有企业

信息来源:本站更新时间:2022-12-0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指出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2022年是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推动宪法制度实践创新和与时俱进。


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历经5次修改,内容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个部分,共143条。常识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常识二:宪法的约束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常识三: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


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常识四:国家宪法日是如何确定的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常识五:如何弘扬宪法精神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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