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更新时间:2021-01-13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评价工作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0月20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获得的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二、及时在线审查

  评价工作机构应在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本月属地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审查提交工作。我厅业务管理部门将在线对评价工作机构审查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核对,每月初对符合要求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形成拟入库企业名单,并按评价工作流程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公告。本年度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将于10月31日前结束。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应督促评价工作机构及时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

  三、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评价工作机构应积极引导企业履行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研发支出辅助账,填报的《信息表》应与企业各类信息、账目数字相符。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抽查中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还应及时提交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评价。

  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的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采取务实有效措施推动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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