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部门,福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数字办、财政局,漳州、泉州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属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5号)提出的发展智能机器人的重要任务,加速推进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和应用,探索培育智能机器人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根据《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45号)要求,经研究,启动2018年度省级智能机器人优秀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要求
(一)支持范围: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智能机器人整机创新产品研发及应用。
(二)支持方式: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智能机器人创新产品,一次性给予补助。其中:
企业申报项目已投资不少于600万元(含,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申请对象减按75%即450万元,下同),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企业申报项目已投资不少于45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补助;
企业申报项目已投资不少于300万元,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高校科研院所具有较强研发基础和能力,且承诺两年内自筹新增投资不少于400万元的,省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给予200万补助。
(三)遴选条件。申报单位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原则上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2、申报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申报单位与本项目相关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4、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的智能机器人相关研究基础及成果,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需出具新增配套科研经费承诺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具体见附件;相关材料需刻录成光盘,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其中:
1.纸质材料需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等也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U盘一个、光盘一张)。
2.财务事项应选择入选福建省财政厅优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项目)进行审核。其中:
智能机器人优秀创新产品和应用投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软硬件(包括知识产权)购置、技术开发经费(包括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差旅费、会议费、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委外费、管理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带宽租赁费等。上述相关费用汇总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3.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
2.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不再支持2015年以来已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请2015年以来获得上述资金支持的企业,明确获得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数额,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
3.若发现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记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且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项目未按时限完成承诺的投资额,补助资金退回省级财政,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支持(奖励)申报单位(事业单位除外)一个项目。以同一项目申报省级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5.计划单列市的企业项目由当地政府支持,不参加本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省级高校、科研院所内设研究机构、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相关企业可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报送,也可由省级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直接报送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商财政部门,抓紧做好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并按要求填报《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9),于12月15日前行文送达省发改委(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附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U盘一个、光盘一张,并发邮件到省发改委指定信箱)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三)报送地址
省发改委: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附属楼305室
联 系 人:池昌鉴 电话:0591-87063201
电子信箱:szbghc@fujian.gov.cn
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5日(各地和省属企业行文送达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评审:省发改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社会化运作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项目评审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
(三)结果比对:根据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扶持奖励政策与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以及该办法规定落地奖励政策与市(县、区)落地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
(四)结果公示:省发改委对委托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后,对拟安排资金支持(奖励)的企业项目商省财政厅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下达: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当年度支持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信息公开
本通知及所需申报文件等请登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载,结果公示及时在省发改委网站上发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